2009年广交会 广交会展位购买 105届广交会摊位 2009年广交会 广交会展位购买 105届广交会摊位 2009年广交会 广交会展位购买 105届广交会摊位 企业申请105届广交会展位所需要的条件和评定要求
( 1 )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已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所有;
( 2 )列入我市直通车企业、民营 50 强或加工贸易出口百强名单的企业;
( 3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 4 )拥有专利技术;
( 5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
( 6 )上年度一般贸易有实际出口。
(四)拓展类展位申请
拓展类展位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按各商会规定收取申报材料后,统一向商务部所属商会申请拓展类展位。
(五)保证性展位申请 2009年广交会 广交会展位购买 105届广交会摊位 2009年广交会 广交会展位购买 105届广交会摊位 2009年广交会 广交会展位购买 105届广交会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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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交会 广交会展位购买 105届广交会摊位 2009年广交会 广交会展位购买 105届广交会摊位 2009年广交会 广交会展位购买 105届广交会摊位 凡被列入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可申请商务部保证性展位。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3 、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或销售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两项指标至少有一项符合要求;
4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6 、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
7 、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六)展位申请办法
各申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生产企业类、贸易企业类申请展位,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请,不可跨类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可同时申请拓展类展位、保证性展位和招标展位。
申请生产企业类展位、贸易企业类展位的企业,直接向市贸工局申请。市贸工局未能安排的企业,由我局根据企业情况在我区机动指标中择优安排。企业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3 、商务部直属相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 、市工商局近 10 天内打印的核准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原件;
5 、广交会资格审查表;
6 、广交会展位申请表。
(七)信息公布
广交会深圳市展位的申请和分配信息将在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网站上或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受理与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 、拓展类展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2005 年 1 月 15 日;
2 、拓展类展位分配结果公布时间:以商务部所属各商会公布结果的时间为准;
3 、分配类展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2005 年 1 月 15 日;
4 、分配类展位分配结果公布时间: 2005 年 2 月 16 日。
5 、保证类展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2005 年 1 月 7 日;
6 、保证类展位分配结果公布时间:以商务部公布结果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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